印尼对亚马逊等科技数字公司收取10%的增值税
据外国媒体报道,印尼税务局公布了一份从外国数字技术公司征收的税单。
2020年8月7日,印尼宣布对亚马逊(Amazon)、Netflix、Spotify和谷歌(Google)等6家科技公司征收10%的增值税。其中包括苹果(Apple)旗下的美国科技公司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以及亚马逊(Amazon)旗下的亚马逊服务(Amazon Services)、AlexaInternet、AudibleInc和AudibleLtd。
社交媒体公司Facebook爱尔兰、Facebook技术国际及其支付公司FacebookPaymentInternational也将对沃尔特·迪斯尼东南亚公司征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DJP)也将中国的短片APPTikTok列入最新名单,使需要纳税的外国科技公司总数达到16家。
税务局发言人HestuYogaSakosa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将继续确认并积极与在印度尼西亚经营的其他外国数字公司联系,以教育和评估这些公司。我希望我们能尽快把更多的公司列入税务清单。
他呼吁其他年销售额为6亿卢比(合41116美元)的科技公司主动向税务局报告。"增值税征收是政府努力的一部分,目的是为在印尼经营的所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外国的、传统的还是数字的。"赫斯图补充道。
根据印尼的新规定,在印尼销售价值至少6亿卢比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非常驻外国公司,或每年至少有12000用户的流量,将被要求缴纳10%的增值税。
然而,由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尚未就如何向技术公司征税达成共识,政府无法对互联网巨头征收企业所得税。
随着新冠肺炎流感疫情的爆发,印尼政府一直在努力增加收入,以弥补不断扩大的预算赤字,预算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34%。
自8月以来,科技公司亚马逊网络服务(Amazon Web Services)、Netflix、音乐流媒体服务Spotify以及由爱尔兰Alphabet(Google爱尔兰)和谷歌有限责任公司(GoogleLLC)所有的谷歌(GoogleAsia-Pacific)都被要求从销售给印尼消费者的产品中征收增值税。